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