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侮辱、殴打和其他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