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章 待遇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及政策性补贴。未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地方和单位,不得进行办公设施建设,不得购置控购商品和其他高档办公用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拖欠教师工资及政策性补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