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章 待遇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教师工资,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应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师实行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