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章 培养和培训第十五条有效接受师范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