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培修加固堤防,进行河道整治等防洪工程占用的土地、工程管理用地,依照国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