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此项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