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