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公安、司法机关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自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