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统计法规,检查统计法规实施情况;(二)调查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三)对实施统计法规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提出表彰或奖励的建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