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事业。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