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八条已修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对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保证公路畅通。公路养护应当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号志完善鲜明,符合绿化要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