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对殡葬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