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单位或个人办理丧葬宣扬封建迷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封建迷信用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