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处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赃物、罚没物,除依法返还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和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的以外,在结案前,不得自行拍卖、变卖、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