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管和移送第十二条已废止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不构成犯罪、需交由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其赃物、罚没物应当随案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