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管和移送第十一条已废止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其赃物、罚没物应当依照规定随案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