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客运班车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标明经营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