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或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测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