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