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对已经侵入的,应当采取措施清除,防止扩散。环境保护、农牧、林业、水利、海关、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种引进、转基因技术或者产品的生产、应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