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限期治理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被决定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重新申请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