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已修改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不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本级储备土地;符合耕地条件的,应当组织耕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