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卫生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经营粉面、风味小食等饮食店(摊)实行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制度。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