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自行消毒公共食(饮)具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备有大于客流量两倍的公共食(饮)具,使用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热力消毒设备。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