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卫生要求第十三条已废止一次性公共食(饮)具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