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发包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