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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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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效

发包人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和第(十)项规定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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