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