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合同第三十三条有效工程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工期定额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招标发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发包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