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不得强行代办服务。由于运输服务企业过错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