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收运杂费用,使用规定的票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