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托运人不得委托无证船舶装运货物,不得委托船舶装运不适装的货物。货运代理人、装卸作业单位不得为无证船舶承揽和装载货物,不得为船舶承揽和装载不适航、不适装的货物。过船设施的管理单位不得为无证船舶提供过船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