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船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船舶修造、船用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修造的船舶、船用产品的质量负责。船舶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