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已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并与文物古迹的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