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经费第十九条已废止省、设区的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