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必须逐步达到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等以上的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合格证书。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培训农民技术员,使其逐步达到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