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和生产资料,保障办公、培训用房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占。已侵占的必须限期纠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