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发现病伤、受困、搁浅、迷途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抢救、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