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保护第十条已修改在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禁止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禁止污染生息环境,禁止采集、破坏卵、巢、穴、洞。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