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地方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防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