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