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第二十八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应当按照批准的办台宗旨和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播放节目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