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第二十九条有效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六)宣扬淫秽、封建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七)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