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有线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应当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用于事业发展。

有线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