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第十四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增加节目套数或开办专业频率、频道,应当按照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