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的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负责村镇建设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提高素质,搞好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