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