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财经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承担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