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的完成情况;(三)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四)上级财政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结余资金、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以及财政退库情况;(五)预备费的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